商业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很多地方可能会涉及到有关于拆迁。对于拆迁房我们分为多种。拆迁是会给予相应的补偿的。以下就是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整理的一些关于商用房拆迁补偿的资料
商业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
*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给予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以上都是涉及到房屋拆迁资产评估的一些相关权益
拆迁评估为什么房屋本身价值?
从两方面说,一方面是被拆迁人,拆迁程序走到评估时,被拆迁人也多多少少的盘算自己房屋以及其他财产的价值,被拆迁人的心里估算基本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一般估算价格会市场价格,但是并不会太多,如果被拆迁人所在区位和房屋较新等,较高的估算价格也是符合常理。
另一方面是从拆迁方来说,和被拆迁人正好相反,一般拆迁方为了减少拆迁成本,不可能给被拆迁人高价估算补偿,评估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相关证件上记录的面积为准,一般都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再加上评估机构是拆迁方*的,评估价格也都会市场价格,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的对评估造成影响。
此时,两者的估算方式不同也就出现差价,也就是被拆迁人感觉补偿不合理,很多因素造成拆迁评估为什么房屋本身价值。
如果拆迁评估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低,被拆迁人怎么办?
因为估算方法不同造成估算结果不同,被拆迁人感觉补偿不合理,那么作为弱势群体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可以咨询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有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对三种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如下: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简单、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注: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条、*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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