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类型养殖场评估
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评估用途拆迁征收评估
评估周期7个工作日
评估费用面谈
养殖场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评估
养猪场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养牛场停产停业损失、养兔场停产停业损失、鱼塘停产停业损失都与养鸡拆迁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方式大致一致。
由于土地征收导致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包括 养殖场经营损失要求进行补偿或者赔偿。赔偿具体情况要根据养殖场的养殖情况。如果办理了养殖手续,获得营业执照而且养殖场管理用房建造也有相关手续。那么就得根据相关法律和条款,养殖场遇到拆迁征收时应该获得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读者可以咨询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具有评估的团队),拆迁项目开始
(一)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1、整理企业资产。很多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都很盲目,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楚应该补偿多少。即便跟拆迁方谈判,也是无从下手,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干脆等待拆迁方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公司都是拆迁方制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普遍较低。
2、准备企业财产清单。财产清单主要是让我们对自身具有的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的补偿项目能够达到怎样的总和,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合理评估。
3、准备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主要有被拆迁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各种协议、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已有的需要保存好,列好清单,没有但重要的,应尽量想办法解决。
(二)规范企业管理,避免出现隐患,提前防范,提前布局。
(三)随时关注拆迁信息。
(四)寻求人士帮助
拆迁项目开始后,作为被拆迁人的企业,应尽快寻求人士的帮助。
(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拆迁政策
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有助于企业了解自己的,并运用法律进行。
充分了解拆迁政策,虽然一般拆迁政策中的补偿标准都比较低,但是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另外,拆迁政策中往往也会有些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给忽略掉。
二、拆迁公告已张贴
(一)固定证据
在看到拆迁公告后,应及时进行拍照保存。拆迁公告中载明了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方案等信息。固定证据有助于掌握拆迁的基本信息,便于有后期进行拆迁项目调查及拆迁谈判和诉讼。
(二)核对房屋是否在公告范围内
拆迁房屋如果不在公告范围内,此次拆迁与您无关;但是如果拆迁方仍然对您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以公告中载明的事项拒绝搬迁,如果房屋被拆,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拆迁人进行诉讼。
(三)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
拆迁公告张贴后,即标示着拆迁项目正式开始了,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委托人士对拆迁项目的前置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了,进而了解拆迁项目是否合法。对拆迁项目合法性的审查有助于掌握拆迁项目的情况,获得谈判的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三、评估环节
(一)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该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应该有被征收人参与的,所以被征收人要积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二)配合测量并保留证据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测量评估时会选择抵抗,不让拆迁方进门,或者阻止拆迁方测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如果不配合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感情况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不配合评估人员评估,造成评估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的误差,会由被拆迁人自己承担,而且抵抗评估并不能对提高拆迁补偿有任何帮助。
(三)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评估的过程法律有明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多拆迁方并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评估。作为被拆迁的企业,在这个时候需要向人士咨询,或者由人士代理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对评估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谈判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四、拆迁行政复议和诉讼
对于拆迁方的违法环节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包括对项目前置性文件申请信息公开结果是否合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作为手段,不仅可以争取时间,防止强拆,而且可以创造谈判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企业在复议和诉讼时要配合律师,提供必要的证据,积与律师沟通,参与律所组织的模拟开庭等,将复议和诉讼工作做好。
五、拆迁谈判
因为拆迁双方地位不平等,作为被拆迁人,只能通过包括合法的要求补偿理由在内的合法手段去降低风险。因此,企业在拆迁谈判的过程中,先要有一套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法律依据的谈判方案,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谈判方案,比如什么时候报价,怎样报价,在谈判不利的情况下怎样为下次的谈判留出余地等。
企业在拆迁谈判前要配合律师制定好谈判策略,为谈判提供必要的材料。在谈判时要根据律师制定的谈判策略,协助律师顺利的谈判。
六、签订补偿协议
很多人认为一旦双方对补偿额度达成一致意见,拆迁就算大功告成了。这是不对的。怎样审査拆迁补偿协议,怎样签订补偿协议也很重要,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一定要有人士参与,才能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风险,有效地保护拆迁谈判的成果。
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读者可以咨询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具有评估的团队)
咨询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未到期,现在房东不收租金了,还要交纳租金吗?不交有什么风险?房东不收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需要核实该租赁合同在事实上还能否履行。在租赁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若因出租人原因拒收租金,仍不能免除承租人交纳租金的义务。也就是说,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出租人拒收不是不交租金的抗辩事由,在上述情况下,承租人仍应当交纳租金。
若承租人不交纳租金,出租人可能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趁机解除合同。
在出租人拒收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发函说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也可以采取公证、提存的方式交纳租金。
拆迁过程中,以上方式都需要注意留存证据,以便在主张损失时有证据支撑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咨询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给予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会申请。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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