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类型养殖场评估
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评估用途拆迁征收评估
评估周期7个工作日
评估费用面谈
养殖场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评估
养鸡场停产停业损失评估
由于土地征收导致养鸡场停产停业损失包括 养鸡场经营损失要求进行补偿或者赔偿。赔偿具体情况要根据养殖场的养殖情况。如果办理了养殖手续,获得营业执照而且养殖场管理用房建造也有相关手续。那么就得根据相关法律和条款,养殖场遇到拆迁征收时应该获得合理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咨询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给予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会申请。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企业拆迁补偿评估请咨询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具有的评估人才,对于企业拆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置补偿费进行评估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组成部分: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市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非宅基地的征收不适用该办法,导致无法可依,实践中会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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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什么税的规定?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金及附加、土地和等3个税种。
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什么税的规定?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什么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
1、因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
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此案中,由于企业提供了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根据上述文件,此项收入可不在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很明显,企业当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金及附加、土地和等3个税种。
二、关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出具了广州市的收回土地文件等相关资料,因此该企业这6000万元搬迁补偿费可不用缴纳。
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什么税的规定?
三、关于土地。
《土地条例》*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规定,条例*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四、关于。
由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
正如大家以上看到的内容,其实企业拆迁时给出的补偿费用缴税是规定好的,因此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什么税和大家平时缴纳的税务是没什么区别的,一样还是营业的税务、土地的、以及企业的所得税和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的,而且一定要按要求规定缴纳。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7种情况:
(资产评估请咨询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
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由有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若涉及到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那么除了本身需要对被征收企业的厂房、设备、占用的土地作出补偿之外。因为停产停业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造成利益的损失,于是这部分也是需要作出补偿的。格外,在停产停业期间,企业的职工无常工作,因此也需要对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安置费等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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